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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07江蓋世「贖罪之旅」,花蓮靜坐

 那麼,與其窩在家裡,等待法院的傳票,不如來個「贖罪之旅」,全島一週,宣揚「我有罪」,而我唯一的罪名就是「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」,哈!這不是很棒嗎?以一反諷的手法,來突顯國民黨壓迫言論自由的荒謬。

 

 

/江蓋世

 

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的晚上,我重讀甘地傳,又激發起新的靈感來了!

 

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二日,英國政府擋不住印度獨立運動的浪潮,不得不授權尼赫魯籌組臨時政府,但是以真納為首的回教聯盟,則拒絕接受尼赫魯的領導,不要與印度教徒為主的國大黨分道揚飆,獨立運動領導階層的分裂,導致印度各地發生嚴重的宗教暴動,印度教徒與回教徒互相殘殺。

一九四六年八月中旬,加爾各答一地,持續四天的暴動,根據統計,死亡者大約五千人,受傷者大約一萬五千人。接下來,一九四六年十月間,孟加拉省東部的諾迦利與提伯拉鄉間,到處暴發回教徒攻擊印度教徒事件。

 
當時,甘地年歲已大,健康不佳,他聽到印度各地都市與鄉村,都暴發流血衝突事件,他感到非常痛心,他決定跑到孟加拉省的諾迦利,苦口婆心的宣揚非暴力,希望彼此是兄弟的印度人民,應該捐棄宗教的仇恨,遏止以暴制暴的風氣。

 
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七日到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日 ,那時,甘地已是七十七歲的老人,他進行一項「贖罪之旅」,他認為自己沒法以非暴力的精神,來拯救人民,因此才暴發了諾迦利暴動事件,所以他要長途跋涉,到暴動的災區,以救贖印度人民相互殘殺的罪過,所以才把這項行動,命名為「贖罪之旅」。

 
甘地這趟諾迦利之行,他拄著一根拐杖,光著腳丫,每天清晨四點起床,長途跋涉三、 四英哩 路,由一個村莊,走到另一個村莊,他不斷和居民談話,為他們祈禱,有時,碰到懷有敵意的村民,在他要來之前,在路上撒碎玻璃、荊棘、糞便,但甘地依然勇往直前,毫不退縮,就這樣一個村莊又一個村莊,共走了四十幾個村莊……。

 
這段長途跋涉,甘地身邊的信徒,不少人憂心忡忡,擔心他會遭到回教徒的刺殺。雖然人家這樣警告,甘地根本不予理會,他曾經語重心長的說:「假使有人殺了我,我們若把那兇手殺了,以求報復,仍然於事無補。試想,除了甘地自己,誰能殺甘地呢?誰也無法毀掉精神。」

 
看了這段章節,我的心,好像卡在鐵軌上動彈不得的列車,一下子就把障礙排除了,又轟隆轟隆的動了起來,信心十足的往前駛去。

 
既然我面對檢察官陳清碧,坦白承認自己有罪,還拜託他老兄幫我起訴,那麼,與其窩在家裡,等待法院的傳票,不如來個「贖罪之旅」,全島一週,宣揚「我有罪」,而我唯一的罪名就是「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」,哈!這不是很棒嗎?以一反諷的手法,來突顯國民黨壓迫言論自由的荒謬。

 

我把這個構想,跟兵介仕、蔡文旭等人商量,最後我們決定,我們巡迴全島,去各縣市的議會門前,採定時定點靜坐,也就是每天下午四點到五點三十分,靜坐在各議會的大門。

 
雖然靜坐的時間,只有一個鐘頭半,如果地方的媒體有興趣報導,那也就夠了,我們更大的重點是,一路巡迴下去,我們可以接觸到許多從來沒有見過的民進黨黨工,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,及政治、經濟、社會的實際狀況。

 
畫擬好,我就自己著手寫「贖罪之旅」的傳單,用手寫好了,也不用什麼精美印刷,就拿去影印,直接寄給全島各地的民進黨公職服務處,以及有關的新聞記者。我的計畫如下:
 

由 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 到 八月一日 的「贖罪之旅」,分成四個階段--
 

第一階段:屏東、高雄、台南及台北等縣市議會;

第二階段:南投、彰化、台中、雲林等縣市議會及省議會;

第三階段:桃、竹、苗等縣市議會;

第四階段:花、東等縣議會。

 
我那時候,也夠天真樂觀的,我沒有任何政治派系組織,只有幾位熱心的同志,我也沒有準備任何活動經費,只想到我有一張南下的火車票,那就夠了,住那裡,吃什麼,到那裡自然會解決,擔心那麼多幹什麼,警方會不會逮捕,那是他家的事情,反正我卡了「六一二事件」,刑法上的罪名是「聚眾妨害公務首謀」,又直接挑戰國民黨的最高台獨禁忌,伸頭是一刀,縮頭也是一刀,不如抬頭挺胸,爭取入獄前有限的時間,好好地把台灣走一趟,天底下,還有什麼比這個更痛快的「台灣之旅」呢?哈哈!

 
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,我自己一個人拎著包包,拿了一大袋宣傳布條,搭火車直下高雄市,再轉往屏東市,展開第一站的贖罪之旅。當天下午三點,我先抵達位於屏東市的「人權運動屏東聯誼會」。該會的會長潘立夫、主要幹部徐炳豐、陳文騰等人熱烈歡迎我。這個聯誼會,是屏東反對運動的重鎮,裡面的成員個個驃悍,鬥志昂揚。

 
聽他們說,屏東情治當局,為了我要來,緊張兮兮的,頻頻的找他們聯誼會的幹部溝通,希望他們不要參與我的靜坐活動,甚至還私下拜託,如果非靜坐不可,就千萬不要遊行,趕快結束,早一點讓江蓋世離開就好。我聽了這句話,心裡暗笑,真奇怪,我只是一個人,又非何方神聖,更無千軍萬馬,而且又對外講好,我堅持非暴力,只要你想逮捕,我就跟著你走,決不反抗,像我這樣一個手無寸鐵的人,他們緊張兮兮什麼呢?

 
下午四點,我在會長潘立夫及許多幹部的陪同下,依照既定的下午四點,準時抵達屏東縣議會門口,我拿出一張大幅的黃色布條,上面寫著「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」,其中,「台灣獨立」四個字,用綠筆寫著。我把布條鋪在地上,前面再鋪張海報,上面寫著「真正的非暴力,是遭到打擊,仍然愛他。」

 

布條和海報都鋪好了,很多熱心的朋友,拿了小石塊,壓在它的邊緣,防止大風一吹來,布條被捲走。然後,我穿上了甘地精神綠背心,頭綁上了綠絲帶,開始氣定神閒的坐了下來。我一邊坐,一邊東望望、西望望,面前站了零零落落的一百多圍觀民眾,但他們都不敢接近,潘立夫、許炳豐以及專程由高雄市趕來的楊金海等人,陪同我一起靜坐。

楊金海,一九三二年生,高雄茄萣人,一九七一年,因政治案件,被判無期徒刑,綠島關了十一年,一九七六年假釋出獄,曾擔任過民進黨高雄縣黨部主委,一九八九年擔任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會長。他是反對運動圈內,知名的老政治犯,在綠島期間,患有嚴重的胃病,所以出獄之後,他不能吃固體食物,只能喝鮮奶,後來,曾來台大醫院動過手術,才恢復正常的飲食。那天,看這位政治老前輩,一手提著鮮奶,專程趕來的情景,令我非常感動。

 
下午五點半到了,我結束第一天的靜坐,而「人權運動屏東聯誼會」的成員,卻欲罷不能,他們要遊行市區。這下子,警方就大為緊張,他們認為,江蓋世的靜坐運動傳單,不是寫得很清楚嗎?下午四點到五點半,怎麼可以遊行呢?現在還是戒嚴時期呢,豈容你們說要遊行就遊行!

 
這一點,我也不想跟警方辯,因為警方並不是我們抗議的對象,既然聯誼會的幹部,他們決定要遊行,藉這個方式,突顯台獨的思想自由,我就決定用步行的方式,由縣議會一路走回聯誼會的辦公室。我們在聯誼會宣傳車的開導下,開始步行市區,警方起初沒有任何防備,當我們走到屏東市中華路的台電屏東營業處附近,警方派出一道人牆,強力堵住我們的去路。

 
看到警方擋道,許多人馬上抓狂,許炳豐甚至一度揚言要點燃汽油,跟警方人員同歸於盡,那時又有另外一位幹部陳文騰,在兵馬荒亂之中,由宣傳車上摔了下來,我對突如其來的狀況,心頭為之一慌,我的「贖罪之旅」,最多只要讓我入獄就可以了,但千萬不要因我而讓其他的朋友,因為一時的失控,而吃上不必要的官司啊!……不可以的!千萬不要拖別人下水!

 

當我內心不斷掙扎時,幸好,會長潘立夫與屏東分局副分局長朱振良溝通,過一會兒,警方終於同意撤崗,而我們步行人馬一行四十多人,通過中華路之後,就直接返回聯誼會,我的贖罪之旅第一站,中間差一點擦槍走火,但幸好,最後還是和平收場。當天晚上,聯誼會在屏東市公園為我舉行一場演講會,會中,我首度向屏東市的民眾說明,為什麼我要千里迢迢來到屏東,來倡導台獨的思想自由。

 
這邊,值得一提的是,屏東市民和派出所主管鄭榮源,讓我印象深刻,他雖然是派出所的警官,卻長得文質彬彬,說話溫文儒雅,他在我演講會之前,表示要和我私下談一談,我原本以為他要勸我,取消晚上的演講會,不想跟他多談,但沒想到,他一開口,就對我說:

 
「我尊重你的立場,也欣賞你非暴力的原則,我並不是要阻止你,反而希望我能如何的協助你。」


當然,在那個戒嚴的時代,我真不敢相信這種話,是出自一個警官的口裡,我對他說,我不會接受你的任何協助,但非常謝謝你的心意。

 
與這位鄭警官的接觸,使我忘卻了下午遊行時,我們與警方衝突時的一點不快,這讓我更堅信,以非暴力的精神,我們能夠贏得更多的支持,甚至連奉命與我們對峙的警察,我們也可以贏得他們的友誼。

 

 (未完待續)

本文引自 江蓋世著《我走過的台灣路》 第四章風暴 4-6贖罪之旅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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