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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100條的歷史名單》  

文/江蓋世    2015-12-04

 

李鎮源_愛與非暴力演練.jpg

李鎮源教授(左三)等人帶領隊伍,在立法院前演練「愛與非暴力抗爭」。攝影/邱萬興。

 

(一)19911018,我入獄了,與林永生,鄒武鑑,許龍俊等人,收押在台中看守所。

 

1992年初,有一天,一位台灣老歐吉桑,隔著鐵窗,出現在我們幾位眼前。他拿起話筒, 緩慢的說了幾句話:「歹勢,卡忍耐咧……,阮會甲你們救出來……。」

 

時間一到,電話聲音切斷,我一邊望著他的身影,那管理員一邊將我們四位請離面會室。

 

這位台灣老歐吉桑,就是李鎮源院士。我並不認識他,但是他卻為我們四處奔波,推動修法,營救我們牢裡的台獨政治犯。他的懇切言語,20多年來,我腦中歷歷如繪……

 

(二)1935年頒布的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100條(內亂罪)規定條文: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、顛覆政府,而著手實行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謀者,處無期徒刑。

 

(第1項)前項之預備犯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第2項)這個條文,再加上原來的《懲治叛亂條例》,使得半個多世紀以來,台灣人民活在獨裁高壓的恐怖世界,只要觸犯到條文內一句「著手實行」,不論你是多麼非暴力,下場就是槍下亡魂,或綠島黑獄,或妻離子散,而人生變調。

 

1991年,李鎮源院士登高一呼,號召各界,組成「100行動聯盟」,反抗惡法。 一連串的街頭抗爭,終於扭轉時局。1992516,刑法第一百條終於修正頒布。

 

修改後的條文,是原有條文不變,但是在「著手實行者」之前,加上「以強暴或脅迫」這六個字。這六個字,走得半個多世紀,犧牲多少人,但終於改變了。

 

我記得,當時報紙用粗黑體字標題,寫著「非暴力台獨無罪」,我看著大大的「非暴力台獨無罪」標題,而百感交集。李院士歐吉桑隔著鐵窗的這句話,「阮會甲你們救出來」,真的成為事實,我們也一個一個走出黑牢,重獲自由!

 

(三)今天2015124,是李鎮源院士的百歲冥誕。

我相信,台灣未來的歷史,不會少了刑法惡法這一頁,刑法100的歷史,也將一代傳給一代。

 

《台獨政治犯》&100行動聯盟》這份刑法100條的歷史名單,是針對台灣解嚴之後,依然刑法100條惡法高懸,所爆發的事件簡述及名單,及當年救援者的名單如下:

 

1987715台灣解嚴以後,刑法100條修正之前的《台獨政治犯》。

蔡許(主張台灣獨立)案,19871012首度出庭,隨即遭到收押。
1蔡有全 2許曹德

鄭南榕(台灣新憲法草案)案:198947拒絕被捕,自焚身亡。
1鄭南榕

 

李鎮源院士領導的「100行動聯盟」,積極推動之下,19925月,刑法100條修正後,最後一批十位台獨政治犯,以及獨台案等相關人士名單如下:

 

黃華(新國家運動)案:1990113,黃華第四度遭國民黨逮捕入獄。
1黃華

 

獨台會案:199159,「獨立台灣會(簡稱獨台會)」成員分別遭到逮捕。
1陳正然
2廖偉程
3王秀惠(逝世)
4林銀福

 

台建案,獨盟案:
1張燦鍙
2王康陸(逝世)
3李應元
4郭倍宏
5陳婉真
6林永生(逝世)
7許龍俊
8鄒武鑑
9江蓋世

 

1991921成立的「100行動聯盟」,共同發起人有11位:
李鎮源(逝世)
林山田(逝世)
陳師孟
張忠棟(逝世)
瞿海源
鍾肇政
陳永興
陳傳岳
楊啟壽
蔡同榮(逝世)
廖宜恩

 

除上述發起人之外,主要推動工作執行,進行非暴力抗爭者有:

林逢慶、羅文嘉、鍾佳濱、周克任、簡錫堦、林宗正等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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