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1988年9月13日,六一二事件開庭,江蓋世拒保收押,踏進了甘地口中的「聖殿」,初嚐鐵窗生涯。.jpg  

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三日,六一二事件開庭,江蓋世拒保收押,終於踏進了甘地口中的「聖殿」,初嚐鐵窗生涯。(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)

 

當天早上,我穿著運動T恤,下面穿一條運動短褲,腳著球鞋,九點左右,就到台北地方法院。…….九點三十五分,我穿上了「甘地精神」綠背心,帶著黑色包包,心情愉快的踏入法庭。

 

 

 

文/ 江蓋世

 

   八月三十日一大早,我起床後,就待在家裡,足不出戶,我等著警方來我家拘提。等了一個鐘頭,奇怪,怎麼沒半點消息呢?我的行李已經打包好了,要拘提,也要連我一起拘提啊?

 

  我家住新店,我就拿起電話,打到新店碧潭派出所,找到裡面的巡官,我就跟他說:

 

  「我是江蓋世,我現在人在家裡,請問一下,你們什麼時候要來拘提呢?」

  那位巡官連忙答道:

  「沒有啊,沒有這回事!」

  「喔,是這樣子嗎?……我是想跟你們照會,如果你們要來的話,不要動用大批人馬,我東西都收拾好了,只要你們兩個人來,我就跟你們走。」

 

  那位巡官好像不了解整個情況,被我的問題問得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,又急切的答道:「沒有啦,沒有啦!……我們上級根本沒有交待。」

 

  當天早上,我從早一直等,等到中午,沒有任何動靜,這時,才確定,警方對我沒有任何拘提行動。這一次,他們不來抓我,我也不主動出庭。

 

  另一方面,六一二事件的審判長鄭春甲,他眼看三名被告都沒有出席,辯論庭也開不成了,只好宣布退庭。沒想到,鄭春甲宣布退庭後,謝長廷與洪奇昌才抵達台北地方法院,他們兩人要求審判長重新開庭。重新開庭時,謝長廷此時由逃亡者的身份,搖身一變,轉為法庭上據理力爭的被告,他大聲的責問審判長:「通知書未寄給我,又要拘提我,這顯然已經違法了!」

 

  謝長廷再進一步要求鄭春甲,他這個審判長應該「自動迴避」,審判長面對謝長廷的攻勢,都不予理會,但很明顯的,謝長廷的拖延戰術成功,審判長無法順利進行辯論庭,想要判也判不了,只好諭令擇期再審。

 

  當謝長廷、洪奇昌兩人,正在台北地方法院轉守為攻,而我卻一個人,笨笨的等候警察來拘提,結果,門鈴沒響半聲,我白等了一個上午……。

 

  隔天,一位朋友跟我聊起這事,他糗我道:

  「你太小尾啦,伊們無欲睬你,害你憨憨仔等,擱等無人,哈,哈!……長仔甲奇昌是公職,卡大尾,所以,才派人去掠啦!……你孤單一個人,人看未起啦!……」

  除了一陣苦笑,我又能說什麼呢?

 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三日,我終於踏進了甘地所謂的「聖殿」,初次嚐到鐵窗生涯。

 

  一九八八年六月,我赴美兩個多月,這期間的庭訊,無法如期到庭,八月三十日,又在家裡「等無人」,算起來,我已經有幾次沒出庭了。因此,九月十三日,我想還是要準時的出庭,免得讓法官以為,我有逃亡的企圖。

 

  當天早上,我穿著運動T恤,下面穿一條運動短褲,腳著球鞋,九點左右,就到台北地方法院。那天,我心情很輕鬆,因為我預先知道,謝長廷、洪奇昌他們兩人,不會出庭,所以,我推測,縱使審判長鄭春甲想要辯論終結,也沒辦法。謝、洪兩位不參與辯論,判也判不下去了,這麼一來,今天的庭訊,又要草草的結束了。我想想也沒什麼事,我就自己一個人來地方法院,也不勞師動眾,請朋友們陪同我一起出庭。

 

  謝長廷、洪奇昌沒來,我單槍匹馬一個人到庭應訊,我沒有動員任何群眾,可是我到了台北地方法院,警方卻佈下了嚴密的戒護警網,連法院二、三樓的樓梯口,也佈滿了警力。

 

  九點三十五分,我穿上了「甘地精神」綠背心,帶著黑色包包,心情愉快的踏入法庭。「愛國陣線」的兩位被告許承宗、吳東沂,他們已經先到,坐在被告席上。

 

  等我坐定了之後,審判長鄭春甲就開始問我。我事先準備了一份非常簡單的聲明,鄭春甲開始問訊,我就把那份聲明拿了起來,唸給庭上聽:

 

    「我對庭上的請求,是:

     一、當庭收押;

     二、判我叛亂罪。」

 

  沒想到,我的聲明一唸完,鄭春甲居然下令將我當庭收押,但諭知我可以以二十萬元交保。以前,我怎麼的拜託他將我收押,或判我叛亂罪,他都不予理會,沒想到,這一次,他竟讓我「如願以償」。他突如其來的決定,讓我愣了一下,我做了幾次深呼吸,鎮定了下來,心裡冷靜一想:

  「哈,我終於可以到牢裡參觀了,我得把握住機會!」

  於是我馬上告訴庭上:

  「謝謝庭上,將我收押,我沒有錢,我也不願交保,謝謝您!」

  鄭春甲也被我的答話愣住了,大概他心想,哪有這種人,大概頭腦有問題,可以交保,卻不願意交保,於是他臉色一沉,好像怕我不懂法律,又急忙解釋道:

  「二十萬元交保,無保就要收押了!」

  我再次強調:

  「謝謝庭上,請快點將我收押吧!」

  鄭春甲看了我半晌,一臉無奈。

 

  九點三十八分,庭訊結束,兩個法警,左右將我架住,讓我走入地下一樓的候保室。我人在候保室,有一位督察,名叫做陳春火,他非常親切的勸我道:「江先生,你可以交保啊,你為什麼不交保呢?」

 

  我也不多說話,只有苦笑,並感謝他的關心。

  台北地院法警隊的隊長,也跑下來地下室,他跟我講:

  「江先生,你的律師朋友,正在上面,他們想將你保出去,你快點答應吧,不要留在這裡!」

 

  那位法警隊長,我忘了他的名字,但一年多來自己常常出庭,也為了其他受難同志,而常常參加法庭的聲援活動,因此跟那位法警隊長,也有數面之緣。我想他們也了解到,我這個人從事示威的風格,是堅守甘地的非暴力精神,因此,有時候,我跟一些警察私下交談時,他們並不會把我當成討厭的暴力分子看待,反而,待我如友,甚至向我吐露他們心中的委屈。

 

  我告訴那位法警隊長:

  「謝謝你的關心,不過拜託你,趕快幫我送去土城看守所吧,我不想待在這裡太久。」

 

  他聳聳肩,無奈回答道:

  「沒辦法,由地方法院移送羈押被告到土城,每天有固定的班次,一定要等到班車來了,才能將你移送。……江先生,既然可以交保,你是不是?……。」

 

  「對不起,這是原則問題,不用為我擔心。」我握手感謝他的關心,還自我消譴道:「我是好不容易才能進來的!……」

 

(未完待續)

   江蓋世寫作計畫」,需要您的贊助支持!

請點擊圖片
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江蓋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