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獨立公投人權運動」(3)江蓋世分享
---第二波的台獨運動
相片圖說:19870611反國安法,要求台獨思想自由,立法院前。攝影_邱萬興
依據聯合國人權憲章,台灣人民擁有不可剝奪,不可漠視的自決權,
這就是推動IR人權運動的核心價值,「人民有舉行獨立公投的權利」。
1987年「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」(個人人權)
VS.
2016年「人民有舉行獨立公投的權利」(集體人權)
江蓋世按
20161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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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0830先打好的台獨建國地基
我們從不期待統治者的寬宏大量,
也不期待統治者自動制定將要終結ROC 的條例。
人民不站起來,戒嚴不會自動解除,
刑法100不會自動修改。
過去艱辛歲月,您與成千上萬的台灣人民,都曾在這條路上,披荊斬棘,推倒藩籬,未來我們仍將信心十足,歡欣喜悅,向前邁進。
人民納稅,人民有權使用自己的錢(編列舉辦一場公投的預算),
有權要求公務員舉辦全國性公投(人民是真正主人),
因此制定「獨立公投條例」,這是「人民要求」,而不是「人民懇請」。
我不知何年何月何日,能完成未來的獨立建國大廈,
但我知道,今年世界人權日行動,我們可以一點一滴,先打好的台獨建國地基,才能看到未來的大廈。
謝謝
蓋世
2016.8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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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0919歷史巨輪向前滾動《歷史巨輪,向前滾動》
人類的歷史巨輪,
不會永遠停止不動,
而是不停向前滾動。
台灣的歷史,
也不會永遠的現狀,
而是會不斷的改變。
我們充滿信心,
走上台灣路
我們終將創造歷史。
1987年「台獨思想自由」運動,
是台灣第一波的台獨運動
走了將近30年了
2016年世界人權日,
「獨立公投」人權運動,
是第二波的台獨運動,
即將使台灣站起來
蓋世
2016.9.19.